各系院:
2014年8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国函【2014】97号),明确: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就“扶贫日”活动作出重要指示。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通知》(鲁贫发【2014】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为开展好“扶贫日”活动,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定于10月16日-10月17日在全校学生中广泛开展全国首个 “扶贫日”主题宣传和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10·17,邀您一起扶贫
二、活动内容:
10月16日,开展“扶贫日”主题宣传;
10月17日10:30-13:30,在二餐广场组织现场募捐
三、参加人:全校学生
四、活动形式:
(一)在全体学生中开展首个全国“扶贫日”主题宣传。各系院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和网站、飞信、qq 群、微信等宣传媒体加强“扶贫日”主题宣传,让每一名同学都知道和了解“扶贫日”的产生和重要意义。“扶贫日”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地区贫困群众的关心关爱,是创新社会扶贫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对弘扬“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加快贫困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大意义。
(二)广泛动员在校学生参加“扶贫日”现场募捐活动。10月17日,学校将在二餐广场设立募捐站,接受在校学生捐赠现金和衣物(衣物要求是新的)。各系院要积极动员学生自愿参加现场募捐,但不得强制和摊派。本次学生捐赠的款物将全部上交上级扶贫组织用于扶贫。
五、活动要求:
(一)各系院要高度重视“扶贫日”活动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将活动开展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利用宣传媒介把国务院和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学生,让学生熟悉了解“扶贫日”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强化感恩教育和奉献精神教育。
(二)各系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适合本系学生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真正达到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的目的。活动结束后,各系院要及时将系院活动开展情况(附活动图片),以电子版的形式报学生工作处公共邮箱。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15日